A如新申请人具备24个月活跃业务记录,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不得少于3000万港元
B若新申请人上市时市值不超过40亿港元,则无论在任何时候,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至少25%
C如新申请人具备12个月活跃业务记录,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不得少于1.5亿港元
D若新申请人上市时市值超过40亿港元,则公众持股量必须为下述两个百分比中的较高者:由公众持有的证券达到市值10亿港元所需的百分比或发行人已发行股本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