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题12.0分
文综

39.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2分)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有关公职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2016年10约12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界立法会新当选议员的宣誓仪式上,个别候任议员在宣誓时擅自篡改誓词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应该重新安排宣誓的争议,并由此影响立法会的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就相关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作如下解释: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宣誓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宣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监誓人面前进行。

结合材料,说明为什么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以及这一解释的重要意义。(12分)

正确答案及相关解析

正确答案

原因:①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性质和国家利益要求。(2分)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地位和职权(立法权)要求(2分)③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2分)

意义:①明确相关公职人员就职资格和程序,为宣誓就职提供法律依据。(2分)②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社会安定、香港繁荣(2分)③保障香港立法会正常工作。(2分)